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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融合视域下法治新闻直播的创新实践 ——以《案见•圆桌会》为例
随着短视频与直播平台的迅速发展,中国新闻传播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互联网平台的基础设施化,让主流媒体对其依赖程度逐步加深:内容分发渠道高度集中于商业平台,新闻生产专业逻辑受平台商业逻辑影响,传播效果评估也受平台机制制约。(张志安&冉桢,2025)在新媒体平台中,娱乐性、情绪化和强感官刺激的内容更容易获得传播优势,而强调理性、规范与专业性的法治新闻,则在其中面临着更复杂的挑战。
这一反差构成了本文讨论的现实起点:长期以来,依托电视平台的法治节目或专题,通过较为稳定的播出结构和叙事方式承担着普法和舆论引导功能。但当传播场景转向以算法和流量为主导的互联网平台空间后,这类节目的内容形态、传播节奏和表达方式不可避免地遭遇了挑战。
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法治节目部的电视栏目《案件聚焦》作为一档开播三十余年的法治栏目,积累了庞大的电视受众群体。在向新媒体转型的过程中,法治节目部进行了多次的尝试,但未有明显成效。2025年4月,该部门制作的《案见·圆桌会》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直播,短时间内观看量和粉丝量显著提升,成为法治节目部近年来少有的成功案例。
这也引发出本文讨论的问题:在高度平台化的传播环境中,主流媒体法治节目是否仍然具备发挥专业优势的空间?《案见·圆桌会》的实践经验是否能够为国内其他法治新闻节目提供参考价值?本文基于笔者长期的实践经验,以该栏目的4场直播作为主要样本,对该节目的转型实践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尝试对以上问题进行回答。
一、新媒体环境下法治栏目的转型尝试与成效
长期以来,电视法治节目依托相对稳定的播出时段与受众结构,通过案件报道与法律解读承担着普法与舆论引导功能。然而,当传播重心转向新媒体平台后,该类型节目正亟需进行调整:一方面,传统节目的叙事节奏与表达方式难以适应平台传播的碎片化特征;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中大量以案件为题材的自媒体内容以猎奇化、情绪化方式占据流量高地,使专业法治内容在注意力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在此背景下,主流媒体是否仍有可能在新媒体平台上有效开展法治传播,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现有研究多从媒介融合或平台新闻生产的宏观层面展开分析,但对法治新闻直播这一具体形态的实践研究相对有限,尤其缺乏基于真实融媒体运作过程的细致讨论。
2021年,上海广播电视台法制节目部开始尝试在新媒体平台上进行各种形式的直播;2024年,圆桌会直播节目开播,以主持人与2名嘉宾对谈的形式为主,直播时长在1.5小时左右。圆桌会选取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案件或争议话题,展开讨论其中的法律知识。
2025年的4月,新版圆桌会推出,将关注范围扩大到全国热点案件,节目内容为案件的开庭审理或开庭宣判,直播时间约4-6小时,基本覆盖案件开庭阶段。新版圆桌会在内容和形式上均有新增:在保持原有的演播室内主持人与嘉宾对谈的形式外,前方记者在直播中随时连线,关注庭审进展、提供现场信息。同时,案件相关的VCR内容大增,有直播编导整理的案件背景、有前方记者拍摄的案发现场内容、有相关当事人的采访、也有类案资料。4月15日开始,新版圆桌会传播数据有了明显提升:4月15日《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直播,“看看新闻Knews”抖音平台观看量202.4万、微信视频号289.8万、快手89.1万,全网总数据816.31万;4月16日《大同订婚彩礼强奸案》直播,“看看新闻Knews”抖音平台观看量484万、微信视频号平台观看量127万、快手127.8万,全网总数据1391.11万。
与业内其他媒体相比,新版圆桌会的数据表现在传统媒体转型融媒体的新媒体平台账号中居于前列。如在对热点案件同样关注并进行直播的大象新闻(河南广播电视台)、第一现场(深圳广电)、极目新闻(楚天都市报)、潮新闻(浙报集团)等媒体中,多场圆桌会直播数据排在前三位;与本账号既往数据相比,新版圆桌会直播,“看看新闻Knews”抖音平台和微信视频号平台的观看量,与初版圆桌会相比高了20-100倍,案件聚焦的微信视频号观看量则达到了200-300倍;新版圆桌会直播的三天时间里,账号净增关注量约4.5万,其中16日一天增粉超过3.3万。2025年4月至9月,新版圆桌会共直播20场,主题涉及全国各地的重大案件,包括“香港名媛蔡天凤碎尸案”“内蒙古离婚冷静期强奸案”“广东廉江一家三口被精神病邻居杀害案”等。除最开始的两场直播外,该栏目全网数据最高值为5月27日的《成都女子在家门口被精神病杀害》庭前会议直播,总观看量为547.05万。此外,观看量在350万-550万的有6场;100万-350万的5场。
流量数据已经成为新闻业无法回避的“打交道”对象,并逐步演变为一种评价性指标和生产性要素,成为当前新闻业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张雪&王斌,2025)与传统媒体时代受众数据统计存在的时间滞后、数据偏差、样本不足等问题相比,新媒体平台对于数据的反应是实时的、精确的、全面的。也正因此,新版圆桌会的数据反馈使其成为法治节目部当下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二、路径探索与转型经验
(一)流量驱动下的选题策略调整
长期以来,上海广播电视台的《庭审纪实》《东方110》等栏目主要与上海本地公检法机关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完成采编播流程,这一模式在传统电视传播环境中运行成熟。但在新媒体传播语境下,这种传统采编流程的受众覆盖和传播延展能力逐渐受到限制。与传统法治节目长期依托本地司法资源不同,《案见·圆桌会》逐步突破以地域为中心的选题逻辑,将关注重点转向全国范围内具有公共讨论度的案件。
新版圆桌会不再过多强调选题的地理边界,而是更多依据案件本身在网络空间中的传播热度与讨论强度来判断其公共关注价值。2025年4月至9月期间播出的20场新版圆桌会直播中,仅有1场案件发生在上海,其余案件分布于江西、山西、广东、福建等全国多地。这一变化,既反映出节目选题的地理外延拓展,也体现了法治节目在新媒体环境下从“属地报道”向“公共议题”转向的现实选择。
在具体操作层面,“关注度”成为选题筛选的重要参考。《案见·圆桌会》的选题线索主要来自于对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信息的持续关注。当某一案件在平台上被多家媒体报道、获得大量转发和评论,并呈现出持续发酵态势时,便会进入节目组的选题视野。这种选题方式与传统媒体依托固定条线和通讯员体系的做法形成了明显差异,也在客观上改变了记者和编辑的工作方式。
但传播热度并非选题的唯一标准。当前不少媒体的案件直播以“现场记者全程讲述”为主,圆桌会则采用“演播室讨论+专家分析”的形式,强调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裁量逻辑和制度背景等进行系统分析,这需要选题在法律上必须具备可供展开讨论的空间。因此,案件是否存在明确且具有可延展的法律议题,是否适合支撑长时间的讨论,也成为选题评估中的重要标准。基于这一原则,节目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高关注案件进行主动取舍。例如,“网红罗大美被绑架杀害案”在网络平台上引发广泛讨论,但案件事实清晰,法律争议较少,难以在普法层面展开深入分析,未被纳入直播选题;“满洲里3岁女童被生父及其女友虐待致死案”二审开庭前,因关键当事人无法参与庭审及采访,难以完整呈现案件事实,最终放弃跟进。此外,对于部分案件,尽管具备一定的法律讨论价值,但由于高度涉及个人隐私、可能引发当事人二次伤害,节目也未予采用。
《案见·圆桌会》的选题调整充分考虑了公众关切,但也并非单纯迎合平台流量逻辑,而是在关注传播效果的同时,设定了相对清晰的内容边界。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关注度为入口、以法律讨论空间为核心、以公共价值为底线的选题取向,力图在平台化传播环境中延续法治节目的专业属性和社会责任,从而为受众普及法律知识、传播主流价值观、推进法治社会进程。
(二)法治电视节目制作的全方位融合
《案见·圆桌会》融合了传统电视直播和新媒体直播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新媒体直播缺乏深度解读的问题。今天的用户对严肃内容的需求更多,要求更高,在获得表层了解之外,还希望听到更多专业解读,严肃新闻向深层开掘具有极大潜力(彭兰, 2018)。这给《案见·圆桌会》探索新的直播模式提供了用户基础。
与当前“记者报道为主+直播协调为辅”的传统直播模式相比,新版圆桌会将“前方记者报道+演播室专家解读+相关视频补充”多场景融合,演播室专家可以根据单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进行深入分析,也可以对类案在实际司法领域中操作进行横向解析,不仅拓展了节目的法治专业深度,而且极大树立了权威性。此外,直播团队分工也更加精细化:值班主任统筹全局,直播主管协调沟通落实各部门各工种,主持人落实嘉宾、掌控直播进程,编导准备直播所需素材资料,新媒体编辑在直播过程中更新信息、拆条制作短视频,现场记者提前拍摄案件当地内容、进行直播连线。
传统媒体的移动化需要充分利用每一种平台,努力让自己的内容在其他分发平台获得最优的分发效果。(彭兰, 2018)“大小屏融合”的形式也增加了圆桌会直播的丰富度。对于圆桌会选取的热点案件,节目组会将其制作成为《案件聚焦》《庭审纪实》节目在大屏播出。前方记者除了在直播中连线外,还会同步拍摄大量素材,除了对当事人采访外,还需要尽可能多地采访目击者、邻居、村干部、当地市民等,在直播中作为背景VTR播放。
所有的信息、所有的新闻、所有的推送背后都要加带着服务才有黏度。(胡正荣, 2015)媒体融合使得主流媒体的法治服务功效得以体现,扩大了法治节目的人文温度和社会效益。在传统媒体环境下,法治节目能起到的作用主要是普法,但在新媒体融合环境下,通过网络直播中的受众互动,节目专业的法治服务功能得以扩大。多年来,上海广播电视台的法治栏目通过在传统电视节目中提供公众号二维码、线下互动等方式为观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社会服务,圆桌会的直播让这一社会服务功能得以拓展:观众在观看直播时留言提问,演播室里的法律专家即时解答。
媒体融合不仅是媒介形式的融合,更贯穿于工作流程和人员分配等各个工作环节当中。融媒体转型模糊了“团队”的工作边界,在传统媒体时代,报社之间、电视台之间,为了争取“独家”报道或采访,同类型的媒体多是竞争关系。网络传播时代,信息的普及性意味着独家的不可能,也就是说,一个新闻事件,必然是多家媒体账号的共同报道,才能推动其成为“热点新闻”。正是这样的现实状况,多家网络媒体形成既有竞争也需合作的竞合关系。
重大案件的开庭,会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多家不同媒体的报道组,在多次对于此类案件的直播过程中,不同媒体的新闻工作人员彼此结识后会进行信息共享,如当事人联系方式、当地相关部门反应等,从而推动工作进展和报道的完成,不同媒体间的“团队合作”,在事实上有助于自身账号的扩展,也有益于新闻报道在网络上获得更多关注。
三、专业边界与记者身份的重新反思
塔奇曼用“新闻网”来比喻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收集的实践过程。其中,新闻条线构成了新闻网,新闻生产按照一些“常规”流程而展开。(潘忠党, 2021)传统媒体运行机制中,记者通常依托较为稳定的“条线”分工开展工作,新闻线索主要来自固定的通讯员体系、特约记者或对接单位的宣传渠道,即便是在大型直播报道中,也往往存在明确的对接对象与组织协调机制。
在新媒体语境下,这一运行逻辑发生了变化:新版圆桌会的选题线索几乎全部源于网络传播,在缺乏既有渠道支撑的情况下,记者需要自行完成从网络信息筛选到当事人联系的全过程。经过半年实践,节目逐步形成了两种相对有效的路径:一是通过当事人或其家属已开设并活跃于社交平台的账号进行留言沟通;二是通过梳理已有媒体报道,联系曾进行一手采访的同行媒体获取间接线索。后者在操作中存在沟通成本高、不确定性强等限制,也在客观上要求记者在日常工作中持续积累跨媒体的职业关系网络。
与此同时,新媒体直播对记者在内容呈现、时长控制与情绪表达方面提出了与传统直播显著不同的要求。传统电视直播中,记者连线通常控制在数分钟内,内容相对可预期、可准备;圆桌会的网络直播时长普遍在4至6小时之间,单次记者连线往往持续5至10分钟以上,并在整场直播中反复出现。这要求记者对案件的事实脉络、证据细节和程序节点具备高度熟悉度,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准确、连贯的讲述。考虑到圆桌会所选择的多为社会关注度高、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起诉书或裁判文书往往篇幅较长,记者需要在有限准备时间内完成高强度的信息吸收与结构化理解,这对其专业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构成了实质性挑战。
在情绪表达层面,新媒体直播也促使记者角色发生转变。与传统直播强调克制、客观的叙述方式不同,网络平台受众更具参与意识和情绪投入,实时评论机制使受众态度迅速反馈至直播现场。在此情境下,记者已不再只是事实的传递者,而需要在保持专业判断的前提下,适度回应公众情绪,以维持传播黏性。然而,这种“情绪参与”并不意味着立场的让渡。实践中,针对直播评论中频繁出现的情绪化、倾向性观点,记者既需要坚持法治原则和主流价值导向,避免被网络情绪裹挟,又需在适当范围内表达对犯罪行为的明确否定和对受害者的同情关怀。这种双重要求,使记者在情绪尺度与舆论引导之间不断进行专业判断。
结语
《案见·圆桌会》的实践显示,在以平台和算法为主导的新媒体环境中,法治新闻并非只能被动适应平台的流量逻辑。通过对选题策略的重新调整、对节目形态的持续探索以及对团队分工的优化,传统法治栏目仍然能够在网络空间中保持专业立场并扩大社会影响力。其转型经验表明,融媒体并不意味着削弱法治报道的规范性,而是在新的传播条件下,通过更贴近公共讨论的方式延续普法功能与舆论引导责任。对主流媒体而言,如何在流量逻辑中保持新闻专业性,如何在回应公众情绪的同时坚守法治原则,将是今后法治新闻实践中需要长期面对的核心问题。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研究” (项目编号:24ZDA071)的系列成果。]
(作者系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法治节目部记者)
参考文献
【1】胡正荣.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的关键与路径.新闻与写作[J].2015:22-26.
【2】潘忠党.也谈“读经典”:《做新闻》的跨语境品鉴.新闻记者[J].2021:11-22.
【3】彭兰.移动化、社交化、智能化:传统媒体转型的三大路径.新闻界[J].2018:35-41.
【4】张雪,王斌.分布式把关:流量时代新闻判断的要素分化与价值协商.新闻界[J].2025:27-39.
【5】张志安,冉桢.主流媒体的平台依赖:表征、影响与调适路径.青年记者[J].2025:4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