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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电视法治节目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并且强调,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可见,主流媒体在开展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等方面责无旁贷。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来临, 传统主流媒体正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但多年来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使得一些法治节目仍停留在较为陈旧的节目样态,选题狭隘,传播途径单一。同时,随着节目数量的不断增多和自媒体的冲击,一些法治节目甚至出现了娱乐化、同质化、低俗化等倾向,严重影响着法治节目的引导力与公信力。如何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让法治节目焕发新的生机,继续成为法治宣传的中流砥柱,是摆在每一个政法新闻人面前的课题。

 

一、  融合为要,提高法治节目传播力

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飞速发展的今天,新闻传播领域正发生着急剧而深刻的变革,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发展,极大地冲击和改变了传统的舆论传播格局、业态和新闻生产方式,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正在加快重塑舆论生态和媒体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这一重要论断,对新闻舆论传播力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

传播力是媒体的传播能力和手段。作为媒体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播力是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支撑和载体。当前,衡量媒体传播力强弱的最重要标准,就是其在“两微一端”等各大新媒体平台的下载量、日活数、点击量等数量化指标,以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此长彼长的融合程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让法治节目、法治宣传为更多人所知,就必须拥抱新媒体,加快媒体深度融合步伐。

(一)提高传播力,首要的是理念创新。当今媒体,主流不主流,已经不能依赖上级指定和媒体自封,传统媒体更不能抱残守缺、故步自封。应该看到,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媒体人应该树立互联网思维,改变传统媒体的路径依赖,克服等靠要思想,创新理念和实践,积极拥抱变革和风口。

法治节目如果仅仅守着大屏(电视端),无疑是死路一条。随着电视开机率的不断下降,收视率早已不是衡量一档节目好坏的标准。

一个好选题必须“一鸡多吃”才能让传播效应最大化。上海广播电视台法制节目部为了扩大节目的传播力,吸引更多年轻受众,在原有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上,2018年又开出了抖音号,注册了B站账号,利用电视人的制作优势,将原来长专题中的精彩内容制作成短视频分发到不同平台。由于法治节目资源的稀缺性、内容的独家性,在新媒体传播中具有独特优势,很容易形成爆款。“案件聚焦抖音号”上观看量超千万的就有17条。比如2019年年底,上海火车站发生一女子抱走两岁女童被当场抓获的新闻,法制部编导第一时间从铁路公安那里拿到视频监控素材,经过制作迅速上传抖音,没想到这条短短55秒的短视频迅速引爆网络,成为热搜,累计观看量和点赞数达到了9451万和274.6万,网友纷纷谴责人贩子,同时为家人的警觉和警方的快速出击点赞。我们首发的这条抖音号,还被其他媒体纷纷转载,一时成为上海街谈巷议的热点。试想,如果编导还是按部就班地在电视端首发,那么首先时效性打了折扣,最主要的是不可能产生这么大的传播力。现在法制部的内容生产已经做到了“一支队伍、多个平台、合而为一”,目的就是力求在新阵地上占据主流地位,赢得话语权。

(二)提高传播力,要以受众为中心。受众在哪里,传播力就延伸和覆盖到哪里。主流媒体要适应新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坚持用户需求导向,改变传统媒体单向传播-接受的模式,注重用户体验,满足个性化的信息需求;要适应移动新媒体即时传播、海量传播的特点,全天候、全场域、全覆盖地整合信息资源,着力打造原创、首发、独家的内容产品,人无我有、人有我快、人快我优,在信息传播中占据主动、赢得优势。

这一点说起来容易,但在实际操作中,传统媒体人的思维惯性很难马上改变。比如我们很早就开出了《案件聚焦》栏目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但当时我们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它们新媒体的属性和功能,仅仅把它们当成为电视引流的工具。同时在我们的意识里,受众还停留在电视机前的观众。因此当时发布的内容十分单一,就是简单的当天节目预告,且鲜有互动,一厢情愿地认为这样就能吸引观众晚上看我们的节目。其实这还是以前那种单向的传播思维模式。事实证明,看新媒体的群体和电视观众根本就不是一群人。那段时间,微博和微信的粉丝增长极其缓慢,而电视的收视率也没有起色。幸好这段弯路走得不长,很快我们开始了真正的新媒体内容生产。当天的电视节目是我们原创、独家的内容,这一块我们会由新媒体小编进行“图文+短视频”的重新创作,以最大程度地挖掘节目资源。对于特别精彩的实况和一手视频,我们还会加工成抖音或者放到B站。除了自采内容,我们还把触角伸向其他热点法治新闻,每周日还推出“请问老法师”专栏,对一周热点法治新闻做深度点评。对于粉丝留言也设了专人回复,增强了互动性。同时由于多年经营的政法资源,我们在大案要案的发布上,也做到了及时和权威。比如朱晓东杀妻藏尸冰柜案的庭审宣判,案件聚焦公众号和抖音号均在宣判的第一时间发布了死刑的判决,并配发短视频,一下子成为热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已经成为上海法治类内容的最优发布者,我们的内容往往被一些网络和自媒体争相转载。

 

二、导向为先,提高法治节目引导力

作为一种对舆论的性质、发展趋势和方向进行研判、引导、调控的能力,舆论引导力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价值立场,为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起着指路牌、风向标的导向作用。同舆论影响力一样,引导力还是一种社会动员整合能力,具有正向效应和负向效应。“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 [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闻舆论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具有强烈的导向意识是新闻工作者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强化导向意识,就要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牢记和履行社会责任、恪守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增强把握大局的本领,提高用正确舆论导向引导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

现阶段,法治类电视节目已成为弘扬法治精神、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厉行法治的重要载体,因此更要坚持正确的导向,避免因对节目把握不当而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直面现实,抨击丑恶,大胆评述,体现媒体的客观公正。

 (一)舆论引导必须坚持正确导向。首先,节目选题要广泛,避免重刑轻民、重刑轻经(济)、重刑轻行(政)。刑事案件尤其是恶性案件容易博人眼球,提高收视率,因此往往是众多法治节目追逐的抢手选题,但是这类报道过多,容易让老百姓产生不安全感,不利于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一个成熟的法治节目应当做到对社会的全面引导,增强介入社会生活的广度和力度,对于诸如劳动用工、 房地产、知识产权、邻里纠纷等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乃至法与道德等边缘性法律问题,都可以进行深入的观察和思考。

其次,针对社会关注的痛点、难点和新问题,围绕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和要求,增强策划意识,主动设置议题,引导舆论。警民关系是近年来最受热议的话题之一。近年来,有损于警察形象的负面报道以及警民冲突的新闻事件频频出现于各类媒体之上,尤其是网络上,一旦出现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的个案,就会迅速形成汹涌的舆情。可以说,新媒体时代对警民关系的和谐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巡逻现场实录》、《大城无小事—派出所的故事》等一系列纪实类警务专题片的出现,正是戳中了这个点。节目把镜头聚焦在最基层、最一线的巡逻民警,他们是和百姓接触最多的一个警种,他们在执法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与素质,直接影响到百姓对警察和政府形象的评价。这类策划就是主流媒体主动承担起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的责任,胸怀大局,从所处时代的主流观点、主流趋势出发,反映出了时代特点,专题片的播出也取得了现象级的传播效果。       

法院执行工作也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执行不到位,法院的判决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和司法的公信力。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宣传工作的部署,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法制部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推出特别节目《执行第一线》, 节目选择多种不同类型的执行案例,真实记录执行法官的执行过程。《执行第一线》弘扬的是社会正能量,生动展现上海法院执行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排除万难、斗志昂扬的精神风貌,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凝聚起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也给老赖们以极大的震慑。

公众利益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2017年7月我国建立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成为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项目之一。2020年6月1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制度支撑。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检察公益诉讼还是比较陌生。到底哪些可以列为检察公益诉讼的范畴?检察官又是如何从事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中有哪些亮点?  为进一步体现上海社会法治现状,创新与发展普法宣传工作,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法制部又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合作,推出《公益诉讼进行时》6集系列节目,通过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城市公共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关键领域,围绕检察机关的日常办案工作进行纪实拍摄,既宣传了上海检察机关卓越有效的公益诉讼工作,又形象地彰显了上海检察官们公正执法的理念。对于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二)舆论引导必须重视网络空间,构筑健康生态。2018年全国两会上的“白眼事件”和同年北大校长“鸿鹄之误”表明,在互联网时代,茶杯里的风波都有可能掀起狂涛巨浪,引发全民关注。因此,主流媒体的引导力建设必须加快阵地的战略性转移,把互联网作为主战场。“宣传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舆论引导不能偏安于传统渠道隔靴搔痒、自说自话,要善于将网上网下两个舆论场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在有力引导中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使主旋律高昂、正能量充沛。事实证明,从《巡逻现场实录》到《执行第一线》,正是因为重视了全网传播,节目取得了非常不错的社会反响。我们把每集专题中的不同案例,都剪成一个个短视频,发到我们自己的微博、微信和抖音账号,同时通过“看看新闻网”强大的分发能力,被许多头部平台和新媒体转发。其中《巡逻现场实录》6集片子平均收视率高达6.3,最高一集达7.3,全网转发点击量超过6000万次,有网友把片子上传到90后、00后扎推的哔哩哔哩等网站,引来无数年轻人围观,有的甚至像追剧一样追看这部纪录片,形成了一定现象级的传播效果。《执行第一线》的微博阅读量超5000万,相关视频点击量达3400余万次,为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促进相关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撑。

(三)舆论引导必须尊重传播规律,创新手段方法。面对众声喧哗、众口难调的舆论格局,主流媒体要在舆论场中起到“一柱擎天”“一锤定音”的引导效力,就必须准确把握社会心理,直面大众关心的话题,做出有力有效的回应。特别是在典型案件、热点案件、突发事件引导中,没有权威消息不抢发,不跟风,不人云亦云;有了权威消息,在第一时间通过分众化、差异化、个性化传播渠道和手段,以具有权威性、公信力的报道解疑释惑、正本清源,以公众普遍可以接受的表达方式和文风化解负面舆情,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三、内容为王,提高法治节目影响力

影响力既是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的综合体现,也是媒体构建价值认同、开展社会动员、实现凝心聚力的核心力量。无论什么时代、什么媒介,内容生产永远是影响力的决定性因素。坚持“内容为王”,是提高新闻舆论影响力的根本途径,是媒体人的“看家本领”。

融媒体时代是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时代。在激烈的竞争中,“渠道”“技术”等一些因素固然可以在短时期内使媒体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从长远看,内容依旧是“王者”。在传播的实践中,内容生产永远处于在整个传媒产业链和价值链中上游位置,掌握了内容优势地位的媒体,往往能够凭借优质内容在媒体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做好内容确实是传统媒体在现有渠道上应对新媒体挑战的合理举措。

对传统媒体来说,“内容为王”也是应对新媒体冲击和媒体融合双重压力下,寻求战略突围的一个突破口。法治节目的内容由于具有稀缺性、独家性、故事性、普法性,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受众的喜爱。 

(一)深耕条线资源,注重原创,提高法治节目影响力。

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法制部与上海政法条线的合作已经二十多年,《东方110》、《案件聚焦》都是全国最早的法治节目,与公检法司长久以来的合作以及彼此之间建立的信任,是法治节目最为宝贵的资源,也是其他新媒体无法企及的。聚焦热点案件,关注法治进程,二十多年来,上海的大案要案几乎都上过我们的节目,在上海老百姓心目中,也渐渐形成了有大案看《东方110》、《案件聚焦》的口碑。尽管新媒体的发展,让受众接收信息的渠道变广了,但是在重大突发案件发生时,他们对传统媒体的信任并没有减弱,传统媒体的社会话语影响力仍然巨大,仍然拥有舆论主导权。

法治节目的内容生产不是一般的新媒体可以做的,首先采访权受限。这个独一无二的优势决定了目前只有主流媒体可以接触到这块新闻“宝藏”。 由于这种“独家性”以及法治选题自带的话题性,让我们在面对新媒体的挑战时,有了竞争的砝码。事实上,以渠道起家的新媒体更加需要内容的支持,而法治类的内容,无论是图文还是视频,都是各家媒体、网站争相转载的“香饽饽”。一些视频网站,开始跟传统媒体合作,定制法治类的短视频,以吸引流量。所以眼下我们唯有更好地深耕政法条线资源,挖掘一手选题,提高原创水平。

(二)坚持专业能力,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节目影响力。

在信息来源的真实权威、报道素材的提炼加工、新闻内容的深度解读、采编流程的规范把关等方面,主流媒体对市场化新媒体有着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在信息芜杂泛滥的时代,碎片化表达、快餐式阅读、情绪性宣泄已成常态。高品质的内容永远是稀缺资源。要提升影响力,最有效的途径是生产有思想高度、解析深度、引导力度、情感温度的新闻作品和言论评论,以品位纯正、格调高雅、文风朴实、作风严谨赢得人心、赢得口碑。

法治节目的制作尤其需要很强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体现在能否准确把握住每个案件的法律点,能否在日常节目中敏锐发现新问题新动态,进而推动法治进程。

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法制部是全国最早关注套路贷的媒体。2016年,法制部收到一位群众求助,闵行区的朱氏父子在2014年以340万元买下了一套二手房,并依法过户领到房产证,但该套房屋却被一群陌生人抢先入住霸占。原来前房主欠下了所谓的小额贷款债务,而小贷公司声称,用以抵债的正是房屋长达20年的租约。此后,朱家人就陷入了居无定所、官司不断的漩涡中。2016年5月,好不容易住进自己的房屋后,才过了一个多星期,放债人就带着四五个“黑衣人”,强行闯入朱家,再次霸占房屋。而在此过程中,前房主始终坚称自己遭遇了借贷陷阱,且从来没有签署过任何租约。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起由债务关系引发的民事纠纷。但是,法制节目部敏锐地发现了一个本不应存在的怪圈,这个怪圈环环相扣,操作中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嫌虚增债务、暴力逼迫,又在多个环节巧妙地规避了定罪所需的取证。这绝不是简单的债务纠纷,而是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涉嫌犯罪。

经过调查,当年6月30日,《法制特勤组》播出了《住不进的房子 消失的安全感》,之后又持续追踪了朱先生一家的遭遇,连续推出3期报道。在该组连续报道推出的过程中,声称被非法小贷侵害的求助电话和信函雪片般飞来。求助人都表示,他们遭遇了几乎完全相同的套路,被逼欠下了滚雪球般的债务,重则家破人亡。

法制节目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于是根据观众求助,《案件聚焦》再度出击,在7月26日播出了《打黑除恶—泛滥的“小额贷款”》。节目进一步搜集案情,梳理“套路贷”模式,报道了多起由“套路贷”引发的虚假合同、非法拘禁甚至是刑事案件。

为了进一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9月8日法制节目部推出 《“小额贷款”黑洞》特别节目, 邀请到权威法律专家和市人大代表,将这一具有隐蔽性、可复制性的新犯罪形式进行了全面解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管控建议:即公检法司等机构应明确此类事件的违法性,不能简单定性为民间经济纠纷,要形成“公安抓,检察诉,法院判”的全方位打击态势。同时,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管理和疏导,让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净化这一灰色地带。

这一系列报道引起了沪上媒体乃至央媒的广泛关注,他们先后对该类犯罪形式予以报道,促进了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节目播出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十分重视,专门前来调取素材和相关投诉内容,并于当年9月11日向社会披露了三起类似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也是上海公安机关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侦破“套路贷”案件。更让人欣慰的是,接下来全国开始严打套路贷,2019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把“套路贷”列为扫黑除恶案件范畴。

从观众来电中发现社会问题,在随后引发的社会反响中,继续深挖,充分显示了法制节目制作团队的专业性和法治思维,这组具有前瞻性的报道,彰显了媒体匡扶正义的社会责任和“瞭望者”的本色,为节目赢得了口碑,用新闻的力量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

 

四、真实为本,提高法治节目公信力

公信力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支点,是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的基石。“公”,是舆论立场的“定盘星”;“信”,是社会民意的“晴雨表”,其全部要义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所要求的:始终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提高法治节目公信力,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必须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新闻舆论工作者永恒的“母题”,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首先,必须保证信源真实,法治节目所报道的案例必须是真实的,不杜撰、不夸大、不渲染,但同时法治节目不能成为犯罪“教材”,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报道违法犯罪案件的目的,原本是要提醒人们防微杜渐、远离犯罪。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博眼球,一些节目对犯罪过程和作案细节不遗余力地加以渲染,这样的二次传播,人为地教会了一些违法分子犯罪方法。也有的节目热衷于细致地介绍警方的破案手段,这会让一些犯罪分子提高反侦查能力。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媒体,这关乎职业操守,必须避免。其次,所报道的当事人是真实的。随着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现在许多当事人不配合采访,不愿意出镜,为了增强节目的可看性,一些节目甚至会找人来演,虽然案件本身不假,但这样的做法同样违背了真实性原则,久而久之也影响到栏目的公信力。

提高法治节目公信力,必须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专业过硬的新闻工作者队伍。法治节目既要做得通俗易懂,又要有很强的法律专业性,有时一个文字差错、一个细节失实、一个表达失误或者一个法条引用不当,均足以影响整篇报道,伤害新闻机构的公信力。这就需要记者、编导既有很强的新闻素养,又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特别是在媒体融合的语境下,既要做得了“大片”,又要当得了“小编”,努力在各类舆论场中始终做到重大事件不失语、新闻内容不失实、互动社交不失态、职业操守不失范。

 

五、结语

提升“四力” 永远在路上。新媒体时代,虽然给传统电视媒体的法治节目带来很大挑战,但同样也是一种机遇。在转型的过程中,在一些唱衰主流媒体的杂音中,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有合作单位(公检法司)多年来的信任和大力支持,有不可多得的选题资源,有不可或缺的专业人才,这些都是社会上其他非主流媒体所无法企及的。在融合传播中,我们唯有主动拥抱新媒体,用好新媒体,牢记导向为先,恪守内容为王,坚持真实为本,才能让法治节目焕发新的生机,不断增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巩固和壮大主流舆论场,赢得话语权。 

 

 (本文作者: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法制节目部副主任)

 

 

【1】《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64页。(著作类)

【2】 《习近平新闻思想讲义》(2018年版),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第193页。(讲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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