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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锋CLASH
互联网“拆墙”行动
屏蔽网址链接,人为搭筑流量壁垒,互联网平台的封禁行为由来已久。不过,中国互联网平台巨头们长期建立的护城河有望被打破,以邻为壑的时代或将结束。
9月9日,工信部有关业务部门召开了“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9月13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切实关注和务实推动即时通信屏蔽网址链接等不同类型的问题,要求企业分步骤、分阶段解决。
对于政府部门主导的互联网“拆墙”行动,字节跳动、阿里和腾讯的态度显得颇为微妙。字节跳动当天快速给出回应称:“呼吁所有互联网平台行动起来,不找借口,明确时间表。”同日,阿里的回应也透露着积极:“互联是互联网的初心,开放是数字生态的基础。”而腾讯当天的回应则显得谨慎许多:“将坚决拥护工信部的决策,在以安全为底线的前提下,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
巨头们态度各不相同,背后有着怎样的考量和博弈?
从“相斥”到“相融”,被企业闭环措施限制的流量将得以释放,由此打开流量缺口,这是我国互联网告别平台垄断、迈向生态开放的关键一步,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但平台之间的互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是超级平台的打通,更是牵扯到行业生态的变化,需要重视背后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互联互通以后,平台的安全责任归属界定要有一个明确规则,互联网治理的难度可能呈几何倍数地增大,如何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跟上?新的竞争环境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头部平台企业的互联互通是否会形成新的合谋垄断,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这些都是平台互联互通必须考量的因素。正如各大平台的“围墙”不是一日建成,互通也将是个长期的过程……
观点一:拆掉壁垒势在必行 但生态开放不能一蹴而就
朱 玉
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互联网精神是开放、协作、分享,本就需要互联互通。互联网平台属于新型基础设施,微信、美团这样的企业,已经演进成为场景融合类的基础设施,促进了中国产业和社会的融合性重塑。这些平台不仅属于企业,更是全社会的基础设施。作为一个推动国家增长的新动能,融合类基础设施首先要强调社会属性,要体现社会责任,要实现数字普惠。
但生态开放不能一蹴而就,也不应该一刀切解除壁垒,而是应该让平台分步实施,在平台打通分享之前,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建立更多的沟通机制,去处理平台链接分享所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分阶段进行,给监管部门和互联网机构相关部门摸索、修正的时间和空间。
观点二:让渡“流量蛋糕”需要避免“公地悲剧”
杨 阳
苏州魔方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
外链屏蔽一旦解除,靠腾讯和微信的流量体系“供养”起来的视频号,以及像依靠腾讯社交生态“裂变化”成长起来的拼多多,都可能在生态开放后面临较大打击。
京东、美团和拼多多等都与腾讯有投资合作关系,它们以支付股权作为对价,从腾讯获得流量支持。若其他平台在并未支付合同对价的情况下,免费瓜分微信的超级流量池,对腾讯及其被投公司可能是不公平的,它们将直面抖音、淘系这些强大对手分食用户和市场份额的风险。
观点三:互联互通是互联网的应有之义
翟 巍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大型互联网平台带有一定的公共属性,不能被看成是私家花园。因互联网活动产生的流量属于公共流量,平台之间的相互屏蔽行为有把控公共流量为自己公司利益服务之嫌,拆除平台之间的“围墙花园”是一种必然趋势。
从公平竞争视角分析,须督促大型平台企业摒弃独占“流量池”的垄断模式,形成公平有序竞争的格局,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平台经济的正向效应。
观点四:互联互通本质上是互联网反垄断问题
方兴东
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
我们不能再回到一个封闭系统里面寻求安全,而要在开放的状态下寻求安全。
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为了共享互联,大家没有设置各种屏障,想的是如何联通。随着互联网发展进入垄断竞争阶段,垄断的逻辑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巨头之间开始限制各种数据的分享。而屏蔽链接就是拒绝交易,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纵观互联网“筑墙”的历史,屏蔽外链的本质就是借助自身垄断性的流量优势,有效抵御和限制竞争,并且通过选择性导流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观点五:设计接入费用 保护平台创新激励
杜 创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学研究室主任
由于互联网生态的复杂性,对企业来说,解决开放生态可能面临的问题是现阶段很难体现出收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平台互联互通的积极性。从激励角度来看,允许主导性的平台在开放过程中收取一定的接入费用,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也是很多带网络性质的行业的通行做法,电信在互联互通的过程中有网监的费用,银行的网监结算也有相应的收费。
通过最优的接入费用设计,既能保证竞争性互联网平台之间的联通,增加用户分享的顺畅度,又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平台的创新激励。
观点六:在渐进中实现互联网安全与联通的平衡
盘和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我们需要关注互联互通后的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问题。
开放生态和封闭生态之间存在一个天然的鸿沟,那就是开放生态存在外部输入风险,而封闭生态内部相对单一,信息筛选和监管难度小。若开放链接,人们更容易暴露在信息中,广告信息、有害信息甚至带有病毒的链接会见缝插针。用户穿透,信息嵌套,多层叠加,带来的像信息保障、业务合规、平台治理等问题的复杂程度都会飙升。当此类数据安全问题发生的时候,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是链接内容的主站,还是转发内容的应用?因此需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背后的责权利,以规范平台行为的边界,并在渐进中实现互联网安全与联通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