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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价值观来源的所有权与开放性:中国平台媒体的类型学理论初探
一、引言
近年来,各大主流媒体纷纷通过认证机构账号,入驻微博、微信等可转载渠道,以及抖音、b站等新兴内容平台,以打造全媒体矩阵。我国新闻业展现出“媒体平台化”和“平台媒体化”并驾齐驱的趋势,共同构筑了当今中国的平台新闻生态(李艳红,2024)。一方面,具有内容生产优势的专业媒体逐步搭建起平台化传播网络的融合转型过程;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借助用户基数和计算技术凸显媒体化分发优势(张志安,李霭莹,2019)。而随着“平台社会”这一理念在实践和研究上的同时增长,互联网从业者和研究人员都日益重视对平台资本和算法的监督和批评,但平台社会理论能否、以及如何应用,尚待探索。无论是新闻媒体如何借助资本和技术的力量顺利入驻平台并与平台上的其他功能和谐共生,还是将“平台媒体”(platform press)从“平台媒介”(platform medium)的学术声浪中区分出来并独立地加以重视,都是值得平台关注者提上业务或研究日程的关键问题。特别地,当“平台也要有价值观”的口号提出后,如何在学理层面系统地思考和评判平台媒体所承载的价值观,避免其陷入数字技术治理的权力和资本陷阱,同样需要建立在对平台媒体进行清晰的概念化工作基础上。鉴于此,本文梳理了平台社会、混合媒介体制、平台价值观和用户参与的理论资源,重新界定了平台媒体在中国互联网媒体制度场景下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类型学理论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数字应用市场上现存的平台媒体概况及其表现的实证数据,对前述类型学理论开展了实证检验,以期能够在经验层面和理论层面上对中国数字媒体在平台社会中的生存、发展、转型和未来前景有所推进。
二、文献综述
(一)理解中国平台媒体:在媒体实践和平台社会理论之间
为了有助于研究者通过平台劳动的视角、规范诚实的视角以及长远地看待新闻和新闻业的视角这三种重要的、生成性的方式来看待新闻,近年来,已经有学者提出了平台媒体(platform press)的概念(Ananny, 2023),将平台媒体界定为提供或整合新闻内容的数字应用。然而,刻画中国平台媒体的类型离不开当前的媒体融合实践。在媒体平台化路径中,中国的主流媒体除了入驻微博、今日头条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之外,也会自行打造内容平台和服务平台。而在平台媒体化路径中,资讯、社交和短视频平台也多体现出社会化生产和社交化连接特征(张志安,李霭莹,2019)。结合当下我国的新闻传播实践现状加以审视,由于县级融媒体中心打造的服务平台多面向特定区域,其用户基数受到一定限制,且内容多以地方新闻为主,加之媒体入驻短视频平台初期多以品牌、口碑与关系建设等软性内容或泛新闻内容发布为主,严格意义上的硬新闻内容比例尚低(彭兰,2019),本文将“平台化媒体”中我国机构媒体打造的内容平台以及“媒体化平台”中的第三方资讯平台和社交平台视为当下中国平台媒体的主要力量。
在大多数互动都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社会中,平台社会(platform society)理论认为,平台不是在简单地反映社会,而是在产生着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结构(Couldry & Hepp, 2016),并带来了关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深刻争论。这表明,在线平台和社会结构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平台(platform)是一种可编程的数字架构,面向用户数据进行系统收集、算法处理、流通和货币化,旨在组织终端用户、企业实体和公共机构之间的互动(van Dijck, Poell, & de Waal, 2018, p.4)。根据角色的不同,平台又可进一步分为基础设施平台和部门平台两类。其中,基础设施平台(infrastructural platform)包括搜索引擎和浏览器、数据服务器和云计算、电子邮件和即时消息、社交网络、广告网络、应用商店、支付系统、身份识别服务、数据分析、视频托管、地理空间和导航服务等,构成了平台生态系统的核心,扮演着连接者(connector)的角色,许多其他平台和应用程序都可以在基础设施平台之上构建,并通过基础设施平台来管理、处理、存储和引导数据流(van Dijck et al.,2018,p.13),如谷歌、脸书、亚马逊、苹果、微软等。部门平台(sectoral platform)是为特定部门提供数字服务的平台,如卫生、零售或运输等,在平台生态系统中扮演着补充者(complementor)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共机构和政府、小微企业等(van Dijck et al.,2018,p.17)。具体到新闻媒体场景下,二者之间的区别有时也被视为由综合或单一平台媒体的差异所造成(陶喜红,周也馨,2021)。
从所有权来看,与国家投资的工业基础设施不同,当下的基础设施平台通常由私营资本搭建,而部门平台则呈现出国有和私有并存的样态。具体到作为部门平台的平台媒体上,国家作为行动者,除了在传统意义上开展公共资金投入、直接或间接补贴和规范媒体行为之外(Hallin & Mancini,2004),还可以在数字场景下投资数字基础设施,制定数字媒体参与者和内容政策(Mattoni & Ceccobelli,2018)。具体到中国平台媒体的实践中,可以发现,私营平台媒体为了增强互联网公司的安全性,谋求更长远的生存空间,需要以其经济资本融合传统国有媒体的文化和政治资本,而国有平台媒体则在媒体融合过程中具有更强的主导权,需要结合私营平台媒体的用户规模来实现提升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的转型自救(王斌,张雪,2022)。这表明,在分析中国的平台媒体时,应当同时将平台媒体的所有制问题和其他资质类差异考虑在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将《平台社会》一书作为讨论平台媒体的基点,那么,不同于该书中基于大西洋两岸北美西欧社会实践现状提炼出的平台类型,即私有化的科技公司主导了基础设施平台、国家机构和私营资本皆可架设部门平台、新闻和新闻业的相对独立使之被归类为部门平台的基本假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1],互联网新闻服务的稿源单位拥有新闻采写资质,其名单由国家认定,其他互联网平台仅能转载稿源单位供应的新闻。获得稿源资质的单位包括中央、地方和行业新闻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政务机构。这些国有单位可自行建立网站和应用程序,亦可依托新浪微博、微信等商业基础设施平台开设公众账号。基于这一现实场景,中国平台媒体可能会表现出在资本结构和平台类型上不同于北美西欧国家的复杂类型。
(二)平台媒体价值观:用户参与和算法推荐
平台社会理论认为,平台既不是中立的,也不是无价值的结构,它们的架构中包含有特定的规范和价值观。在梵迪克等学者看来,创新和经济进步是平台社会的主要驱动力,但唯有公共价值观方能构成网络平台的规范性理想,遗憾的是,这种公共价值并不会通过平台的连接品质自动转化得来。这时,作为混合行动者(hybrid actor)的平台用户以其参与行动所表征的居间性(in-betweenness)打破了市场与国家、消费者与公民、私人与公共、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间二元对立的明确界限,也使用户参与成为实现平台公平、平等、团结、负责、透明和民主等一系列公共价值的关键手段(van Dijck et al., 2018, p.3)。平台价值观(platform value)是自上而下的算法决策和自下而上的用户实践的结合,其中,算法使一些用户的价值观与其他用户不同,而实践既支持又颠覆着塑造价值观的机制(Leurs & Zimmer, 2017)。进一步地,有学者建议将平台价值观操作化为通过技术工件和系统制定的关于理想行为的指导信念,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未预期的,从而以算法价值观替代算法意识形态概念,有效地避免将意识形态简化为资本主义与民主对立的二分法,充分展现平台当中局部和整体观念的复杂性(Hallinan, Scharlach, & Shifman, 2022)。
新世纪以降,传统大众媒介系统向混合媒介体制(hybrid media system)不断过渡。混合媒介体制是指媒体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特征使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融合在一起的媒介体制(Edgerly & Vraga, 2020),报纸和电视等旧媒体与新数字媒体带来的格式、流派、规范和参与者在其中相互结合(Chadwick, 2013)。一方面,社交媒体平台允许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在多个平台上使用不同的设备实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个性化的新闻使用和制作也使得新闻的边界日益超出传统新闻机构的把关范畴之外,用户或公众已经被正式或非正式地纳入媒体制作的实践和惯例。有学者指出,基层参与(grassroots participation)已经成为混合媒介体制的典型特征,因此,应当衡量在特定平台媒体上机构媒体和非专业民众自上而下的参与相结合的程度差异,重点关注平台媒体中用户生成内容的存在(Mattoni & Ceccobelli, 2018)。随着平台的非中立性成为学术界的共识,社交媒体平台成为价值观表达、竞争和传播的重要场所,人们通过制作内容和通过点赞、评论和分享与他人的内容互动来传达特定的价值观(Hallinan et al., 2022)。互联网用户或多或少地介入类新闻信息的言说和传递,是否允许用户生成内容呈现成为划分平台媒体类型的关键考量因素。
除此之外,用户对既有新闻的点击、点赞、转发、分享、评论等行为改变了传统新闻机构的新闻制作流程、议程制定潜力和框架能力(Costera Meijer & Groot Kormelink, 2015),这种影响尤其明显地体现在引入了新闻算法推荐的平台媒体当中。算法被认为是平台价值观的一部分,通过算法审查(algorithmic audit)等机制能够对新闻内容进行选择性地呈现或强化(Lee, 2021),它不仅存在于中国的资讯定制型平台媒体中(陈昌凤,张程喆,2021),也同样会被社交平台和媒体开发的内容整合平台所采纳。总体来看,新浪热搜等热门推荐、微信“搜一搜”等关系推荐和今日头条等兴趣推荐构成了三种主要的新闻算法推荐机制(陈泽玺,戎阳阳,2018),其内在机理固然有细微的差别,但更值得关注的差异则存在于采用和不采用算法推荐机制的平台媒体之间。基于上述讨论,本研究首先提出如下问题:
RQ1:中国常用平台媒体的角色、所有权、用户生成内容权限和算法推荐机制如何使其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平台社会研究持续强调着平台对于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无论是将公平、透明、责任和正义作为媒体平台对抗商业力量的长期价值观理想加以规范,还是考虑媒体平台的专业性和对知情公众的培育功能以及媒体基础设施捍卫公共性、平等性和非歧视性的责任(郭小平,杨洁茹,2021),还是国有媒体对发挥内容制作和社会资源优势、开发公共服务产品、增强社会责任和服务意识等新闻业功能凝结于人民性的强调(张彩霞,张涵,2022),平台媒体的价值都体现在其公共服务导向和为社会创造多元表达机会的潜力上。我国学者认为,平台媒体的公共价值指新闻工作者的独立性和新闻报道的全面性带来的新闻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因此,应当着力避免平台选择主导新闻的类型,防止平台变成“真理的仲裁者”(席志武,李辉,2021),突破平台和商业公司对点击量的追求,使真正的公共意见、公共利益和公共议题以及媒体监督功能得到凸显(匡文波,王天娇,2023)。公共性不仅是平台社会理论追求的规范性理想,也和真实性一道构成了中国平台媒体的价值理性基础,通过平台媒体传播多元的严肃新闻则成为有效对抗“信息茧房”和内容失控等风险的关键手段(陈昌凤,张程喆,2021)。鉴于此,本文进一步提出如下研究问题:
RQ2:中国常用平台媒体的特征及其形成的平台媒体类型如何关系到平台媒体的公共服务导向和多元化潜力?
接下来,本文将通过跨案例比较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建构中国平台媒体的类型学理论,回答前述研究问题,并结合经验数据,试图对平台媒体价值生成的影响因素予以检验。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设计与个案选择
本文是一项基于多个案比较的类型学理论建构研究。类型学(typology)在社会科学中有着悠久的传统(Lazarsfeld, [1937]1993; Weber, [1904]1991),是一种独特的理论构建形式,以及将社会现象之间复杂关系组织起来的重要方法,能够将单个案例分配给具有相似特征的组群。常见于比较社会科学研究当中,有助于构建不同语境下复杂的政治传播现象,组织研究对象,分析、比较和解释分析单元,描述情境、结构和策略因素之间复杂的因果关系(Doty & Glick, 1994)。
在案例选择上,本文首先结合安卓和App store中国区榜单,挑选出下载量居于前列的“提供或整合新闻内容的数字应用”,作为中国常用平台媒体的典型代表性个案。随后,将这些个案分别归类至平台角色和所有权构成的矩阵中,以确保个案可进入二者的交叉象限以作后续分析。研究最终选择了10家中国平台媒体作为代表性个案,其具体构成参见表1。
表1 不同所有权和角色的中国平台媒体:代表性个案

在表1中,按照所有权和角色的不同,可供比较分析的个案共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以“学习强国”app为代表的非私营基础设施平台媒体,该app归属于中央宣传部宣传舆情研究中心,集成了多家中央主要单位新媒体以“强国号”为形式的入驻以及积分排名、强国运动等社交功能。第二类是以微博、微信和今日头条为代表的私营基础设施平台媒体,其中,在社交类榜单中排名第4的微博是新浪旗下类似于推特的社交应用,排名第1的微信是腾讯公司开发的全方位手机通讯应用,二者都是包括中国传统媒体在内的稿源单位开设公众账号的指定基础设施平台;作为抖音开发的“新闻类应用”,今日头条实际上整合了名人入驻、个人微头条、社交分享、互动问答、算法推荐、原创短视频和动漫小说连载等多种功能,扮演着名副其实的“连接者”角色,在这个意义上,本研究将其归入基础设施平台类别下。第三类是非私营部门平台媒体,这一类应用是中国数字化媒体的常见形态,以新闻类应用榜单排名第1的《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报业集团旗下的新闻资讯全媒体平台澎湃新闻和财经新闻平台界面新闻三家媒体为代表。第四类私营部门平台媒体包括视频弹幕网站哔哩哔哩、“听书社区”电台喜马拉雅和社会化分享阅读应用Zaker,这些专门化的平台均有新闻机构入驻或提供内容分享。这四类中国常用平台媒体覆盖了不同的平台所有权和角色,本文的以下部分将结合其用户参与开放和算法推荐等技术特征,对平台媒体的类型、表现和多元化潜能展开进一步的探索。
(二)数据收集与数据分析
本研究将综合既有比较分析中的方法,开展基于模糊集合理论(fuzzy set theory)的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QCA)。QCA方法可以同时兼顾面向变量的分析和面向案例的解释,能够将理论启发式和经验分类式类型学建构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Bailey, 1994; Fiss, 2011)。文中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有两个来源,其一是前述10家平台媒体的公开信息,其二是由对中国传统媒体和平台媒体有着长期深入观察的两位研究者进行一致性评分(consistency score)(Ragin, 2008),后者也是被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分析广泛采纳和接受的定性赋值和数据指定方式,可用于媒体政策影响、新闻网站存续等领域的定性集合赋值(Dekker & Scholten, 2017; Kim et al., 2016)。本研究使用五值模糊集赋值法,在表示完全非隶属关系的0和完全隶属关系的1的基础上,增加0.25、0.5和0.75三个数据点,作为偏非隶属、半隶属和偏隶属关系的表示方法。在平台角色、所有权、是否稿源单位、是否喉舌媒体、用户生成内容许可、新闻算法推荐技术介入、平台媒体相对用户规模和多元化潜力等一系列变量上,经过一致性验证的平台媒体定性模糊集赋值如表2所示。
表2 平台媒体的定性模糊集赋值

数数据分析方面,本研究将采用fsQCA的惯例性法则,通过布尔代数(Boolean algebra)这一逻辑函数来进行运算,刻画和计算变量条件构成的必要性或充分性集合论(set theory)关系,再使用真值表(truth table)列出所有可能的条件组合,最后通过计算得出多个条件组合使个案隶属于特定类型或指定结果变量的程度(Schneider & Wagemann, 2012)。接下来,研究将分别考察前述10家中国平台媒体在市场表现、类型学构成和多元化潜力上的生成条件及实践启示。
四、研究发现
(一)中国平台媒体的用户规模及其条件因素
首先使用fsQCA软件,对平台媒体的角色、所有权、是否稿源单位、是否喉舌媒体、用户生成内容许可和新闻算法推荐采纳,对前述10家平台媒体能否具有相对较大的用户规模进行必要条件分析,其结果如表3所示。根据既有研究建议,条件检验的一致性数值大于0.9时,意味着该变量可能构成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一致性在0.8到0.9之间的变量可能构成结果的充分条件,0.6至0.8之间的一致性数值说明该变量难以独立作用,但或可成为与其他变量共同作用解释结果发生的条件组合,而一致性小于0.6的变量则对结果发生不构成影响。分析结果显示,用户生成内容许可在全部条件变量中的一致性(consistency)指标得分最高,为0.93,表明平台媒体一旦允许用户参与新闻评论,提供相关信息或内容,将有效地促进平台媒体被更加广泛的人群下载和使用。从数据分析结果来看,非私营身份、喉舌媒体和稿源单位无助于平台媒体获得可观的用户规模。
表3 平台媒体用户规模的必要条件分析结果

其他一致性超过0.6门槛值的条件变量包括平台角色和算法推荐,其一致性系数均为0.73。也就是说,一方面,相对于部门平台媒体而言,基础设施平台媒体更可能拥有较大规模的用户市场;另一方面,算法推荐这一近年来每每被认为放大了“信息茧房”和回音壁效应的技术机制(Anderson, 2011, 2013; Diakopoulos, 2015),反而为其开拓市场开辟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在平台媒体普惠式地追求用户规模时,这些必要条件相互映照,使得媒体市场在其中扮演着一柄“双刃剑”的角色,导致专业导向的新闻内容基础设施在平台中的比例有所下降,甚至面临被稀释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鼓励用户参与的“众包”(crowd-sourcing)式新闻生产路径和诉诸新闻算法推荐的技术解决主义思路尽管能够有效地促进中国平台媒体短期的指标增长,但可能以牺牲其内容的专门性和专业程度为代价,表明新闻业的把关仍然是平台媒体新闻产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和组成要素。
(二)中国平台媒体的类型学化简及其理论分析
为了确保个案数量和变量数量共同构成的分析自由度,在理论上对中国平台媒体开展类型学刻画,研究将对平台媒体的角色、所有权、是否稿源单位、是否主流媒体、用户生成内容许可和新闻算法推荐采纳等前述条件变量进行化简,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平台媒体的类型学理论。基于对条件变量的进一步观察发现,若干共变性较强的条件变量可以且应当进行合并,因此,在进一步的分析中,除了保留是否为基础设施平台和是否为稿源单位两项原始变量之外,研究者进一步将平台媒体的所有权及其媒体角色两个变量合并,使用布尔并集运算,取两个变量中的最小值,作为新的“主流权威平台媒体”变量取值。相似地,由于用户生成内容和新闻算法推荐技术经常同时被允许或被限制,研究者同样适用布尔并集运算,将两个原始变量合并为“用户和算法开放”这一简化变量,10个平台媒体个案模糊集分析的变量合并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平台媒体的简化定性模糊集赋值

将表4中的四个简化变量作为条件变量,对其进行类型学分析的再次简化,根据得出的中间解,可得平台媒体的三分类简化类型学方案,如表5所示。三种方案的总覆盖率数值为0.725,总一致性达到1.000。具体而言,根据平台媒体的所有权,亦即其是否为拥有互联网新闻采编权的稿源单位,可将其分为主流权威平台媒体(表5第1列)和私营平台媒体(第2列)两大类。其中,主流权威平台媒体又可被进一步划分为基础设施型主流权威平台媒体和部门型主流权威平台媒体两个子类,其共同点在于均为不对用户和算法开放的主流权威媒体,前者以学习强国为代表,以非稿源单位的连接者角色为特征,其原始覆盖率、净覆盖率和一致性参数分别为0.1、0.1和1;后者则包括《人民日报》和澎湃新闻,在媒体平台化的过程中表现为拥有采编权的补充者角色,原始覆盖率、净覆盖率和一致性参数分别为0.225、0.225和1。无论平台扮演着连接者还是补充者的角色,当私有资本开始进入对用户和算法开放的新闻平台时,基础设施平台(如:今日头条)和部门平台(如:Zaker新闻客户端)之间的区分变得不再明显,它们被合并为对用户和算法开放、无采编权的私营开放平台媒体这一类别,其原始覆盖率、净覆盖率和一致性参数分别为0.4、0.4和1。
表5 中国平台媒体的简化类型学方案

综合中国平台媒体的简化类型学方案,可以发现,与私营平台相比,非私营平台媒体更受信任,包括但不限于其被授予报道权责,承担了更多的喉舌角色,并使用专业导向的逻辑进行新闻策划,而私营媒体平台则更多地依赖社交逻辑和算法逻辑来收集新闻推送。然而,这些不同的平台媒体类型能否导致其在发挥多样化潜能上产生截然不同的表现?接下来,本研究将进一步探讨前述条件变量及其组合对意见表达多元性这一结果变量的可能影响。
(三)不同类型平台媒体的多元化潜力及其生成条件
最后,将是否为基础设施平台、是否为稿源单位、是否为主流权威媒体(即主流权威平台媒体)、是否对用户和算法开放以及用户规模作为条件变量,将意见多元性作为结果变量纳入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将结果变量的原始覆盖率超过0.7设定为门槛值,得出的各项参数如表6所示,其中间解总覆盖率为0.6,总一致性为0.8。
表6 中国平台媒体的多元化条件组合结果

由表6可知,尽管私营平台媒体通常不具备独立的互联网新闻采编权,但它们具备更大的机会结构来引入用户生成内容和算法新闻推荐机制,使其具备更高水平的开放性。不管是原始覆盖率、净覆盖率和一致性参数达到0.3、0.3和0.86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型私营开放平台媒体(如:今日头条),还是三个参数分别为0.3、0.3和0.75的小规模部门型私营开放平台媒体(如:Zaker新闻客户端),相对于基础设施型和部门型主流权威平台媒体而言,私营开放平台媒体所具备的多元化潜力往往更高。也就是说,中国平台媒体的多元化潜力可以在两个条件下实现,一是拥有小规模用户的部门媒体平台,二是拥有大规模用户的基础设施平台,二者都需要具备私营、算法干预以及多用户参与作为前提。这表明,私营资本、技术创新和公众参与具有打破信息垄断和维护新闻公众的解放性潜能。采用与表6相同的条件和结果变量结构,将结果变量的原始覆盖率门槛值由0.7下调至0.5后,则该中间解的总覆盖率提升至0.85,总一致性为0.71。除前述两种多元化潜力的实现路径及其参数保持不变之外,以《人民日报》和澎湃新闻为代表的平台媒体提供了一种与今日头条截然相反的促成意见多元表达的有效路径,即拥有采编权的主流权威媒体在开展专门化的小规模部门型平台服务时,也能够在不开放用户生成内容和算法推荐的条件下,依托其内容的专业性而保留必要的多元对话和公共导向空间。上述研究发现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将在后文中进一步讨论。
五、结论与讨论
伴随着对“平台型媒体”(platisher)这一舶来概念进行本土化移植努力的负资产化(谭小荷,2019),立足中国新闻业数字化实践的平台媒体再界定成为当务之急。在实践层面上,在当下,由于私营平台媒体大多技术出身,本身几乎不从事内容生产(方师师,2017),因此,不应当仅将中国的平台媒体局限于商业互联网公司聚合类终端(王斌,张雪,2022)。实际上,除了资讯聚合型和社交连接型两类私营媒体化平台之外(张志安,姚尧,2018;张志安,曾励,2018),平台化媒体中的非私营机构媒体打造的内容平台也应当被列入中国平台媒体的考察范围。传统主流媒体融合型平台媒体、互联网原生型平台媒体、互联网平台公司拓展型平台媒体三种类型的平台媒体聚合在一起,则几乎可以涵盖国内外现阶段传媒领域中媒体类别的全部(权玺,2020)。本文的分析结果也佐证了这一判断,即将“平台化媒体”中我国机构媒体打造的内容平台以及“媒体化平台”中的第三方资讯平台和社交平台视作三类平台媒体是必要且充分的。
以西方平台研究中类型学理论为出发点,在界定和比较中国平台媒体的基础上,本研究实证性地探讨了平台社会理论中的分类对于中国平台媒体类型学理论的适用性,结合对经验数据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提出了三种刻画当前中国常见平台媒体的类型学方案,并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平台媒体对激发中国互联网空间中多元表达潜力的作用。梵迪克等学者在《平台社会》一书中曾补充说明,基础设施平台和部门平台之间的区别不是固定的;相反,有一种持续的动力驱使它们走向一体化。平台化是指由于在线连接者和补充者的相互塑造,整个社会部门正在转变的方式。连接者和补充者的角色也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van Dijck et al.,2018, pp.17-19)。本研究发现,相比于基础设施平台和部门平台的二分法而言,所有权和开放性更有助于有效地对中国平台媒体的结构和表现进行分类,构成了“由技术工件和系统制定的关于理想行为的指导信念”这一平台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所有权而言,媒体平台的非私营身份意味着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需要承担喉舌媒体的角色,而对于私营平台媒体而言,无论是其成为扮演连接者角色的基础设施平台,还是作为补充者提供专门化的部门平台服务,几乎都不可能获得互联网新闻采编权,进入稿源单位的白名单。因此,这些私营平台媒体通常会选择对用户生成内容和算法推荐保持开放,以通过市场规模和占有率的扩大来获得必要的竞争资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平台媒体的所有权与其开放性相互决定,不可分割,二者分别形塑了非私营和私营平台媒体的价值观来源和生存策略。
在中国,平台媒体的价值观不仅仅是指功利主义意义上的技术中立和通过算法提升盈利效率(段鹏,李嘉琪,2019),更强调道义主义层面的公共服务职能。然而,吊诡的是,虽然打造连接新闻内容和用户的基础设施平台与吸纳用户生成内容和算法推荐一起,共同构成了增强平台媒体市场表现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存在部分习惯于仅阅读硬性专业时政新闻的“精英读者”来说,这些开放性的因素却使得平台媒体在获得市场规模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硬新闻的比例和整体新闻文本的专业性,使之丧失了对硬新闻读者的吸引力和用户黏度。尽管如此,保留面向用户生成内容和新闻算法推荐的必要开放性,依然有助于从另外的角度促进平台媒体价值的实现,这一价值主要体现在为新闻用户和赛博公众提供多样化表达空间、推动公共服务理念的实现上。这种开放性的民主化潜力尤为明显地表现在当私人资本进入平台媒体的情况下,它不仅模糊了私营平台媒体在大规模用户使用的基础设施和提供专门化服务的部门平台之间的表现差异,也构成了区别于主流权威媒体通过提升内容质量服务精英读者之外的另一套发展逻辑。特别地,对于拥有采编权的部门型非私营媒体而言,坚持新闻内容的专业把关,而非一味追求对用户内容和算法推荐的开放,反而更有助于其保留不同声音的对话空间。从较为积极的方面来看,通过私营平台媒体的开放式策略搭建新的公共意见表达空间,可能与主流权威媒体的新闻专业生产策略相互补充,并行不悖,在中国媒体数字化转型和平台化发展的当下,共同作用于媒体社会功能的实现。
在媒体与平台的边界日益模糊的当下,本研究的理论贡献体现为,将媒体开发的内容平台、入驻媒体的资讯整合和社交连接三类中国平台媒体置于平台社会理论的分类系统当中,打通其基础设施平台和部门平台的二分法与中国平台媒体所有权、稿源单位资质与喉舌媒体性质等本土媒体类型化标准,并加入了用户参与、算法推荐和用户规模等普遍性指标,共同考察其与平台媒体呈现公众意见潜能之间的关系,为平台媒体的实践式理解提供了理论启发。本文尚存在若干局限有待未来研究进一步解答,其答案始终有赖于未来实践提供新的经验素材。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全媒体时代提升政治传播效力与媒介体制韧性的跨国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3BZZ097)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于思,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周睿鸣,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
注释
【1】http://www.cac.gov.cn/2021-10/18/c_1636153133379560.htm.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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