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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节目呈现到治理运转:媒体介入社会治理的政治沟通逻辑研究

 

引言

当前,媒体介入治理实践的现象正受到广泛关注。媒体介入治理的特征被认为是治理的媒介化(mediatization of governance)或涵义更广的政治的媒介化”(mediatization of politics)在中国现实条件下的一种实践[1]。随着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广播电视节目不仅承担舆论引导与文化传播功能,还逐渐成为媒介介入公共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实践。近年来,现场调解类电视节目在各级广电媒体广泛涌现,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在化解基层矛盾、传播法治理念等方面的作用突出,成为广电领域实践与学术研究的重要议题。

学界和业界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两大核心方向:一是聚焦节目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公益价值与实践效能,如有学者以《百姓调解》为例,指出调解类节目通过搭建公共平台回应民生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层治理中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2]。此类研究多为个案研究,普遍肯定调解类节目在化解社会矛盾、传播法律意识方面的积极功能。二是立足媒介融合发展趋势,探讨节目传播形态与发展路径的创新,如有学者分别以重庆、山西等地节目为例,探讨了移动互联时代电视调解类节目在融合传播环境中的价值重构与发展路径[3][4]。这类研究多从媒体转型与节目生产角度出发,强调调解类节目在新媒介环境中的适应与创新。

综合来看,现有研究已初步挖掘电视调解类节目的社会功能与传播价值,但仍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多聚焦单一节目个案的经验总结,缺乏对节目内部运行逻辑的系统拆解;二是未深入剖析节目通过自身传播逻辑嵌入基层治理的具体路径,与广电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基于此,本文从政治传播视角出发,尝试对媒体介入社会治理的沟通逻辑展开深入探讨,以期弥补研究缺口,为广电媒体优化调解类节目创作、更好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一、媒体介入社会治理的三重沟通逻辑

政治传播作为制度化的传播行为,其研究范式正在向更加强调实践与治理过程的综合视域转向[5],因而沟通逻辑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媒介渠道或传播工具,更强调传播行为背后主体间互动的结构性机制。调解类电视节目作为一种治理实践,节目呈现的现场协商、权威回应与观众反馈过程体现了政治传播中传播效果治理反馈之间的循环,因此,本文重点关注从议题生成到互动组织再到结果落实的三重逻辑。

(一)议题进入:公共问题的选中

议题进入是调解类电视节目参与治理实践的起点,其核心在于筛选出具有治理价值的公共问题或社会矛盾,实现个人诉求与公共治理的对接。统计发现这类议题的来源呈现多元性:一是群众主动投稿,通过热线电话、网络留言、社群互动等渠道提出个人纠纷或群体性公共诉求;二是政府转介案例,由行政或司法部门筛选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治理难题,希望借助媒体平台推动解决;三是记者调查走访,媒体通过深度走访调研,挖掘出的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潜在公共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调解类节目的议题筛选并非随意而为,而是遵循某种特定标准,笔者归纳为以下三点:一、典型性标准,所选议题需能反映某一类社会矛盾或治理痛点,具有示范意义与推广价值;二、可解性标准,议题需在现有治理体系与资源条件下具备解决可能,避免选择超出治理能力范围的难题;三、公共性标准,即使是私人纠纷,也需蕴含普遍的社会意义或法律价值,能够引发公众共鸣并起到普法宣传或社会共识构建的作用。

(二)多方对话:沟通主体的组织

多方对话是调解类节目在政治沟通逻辑中的核心环节,通过对不同治理主体的组织与互动设计,搭建适配的沟通平台。调解类电视节目的对话主体往往对调解过程中涉及的主体进行全覆盖,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核心主体:一是政府部门,作为治理责任主体,包括与议题相关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其参与是确保治理结果落地的关键;二是专业人士,涵盖法律专家、心理顾问、行业学者、人民调解员等,为对话提供专业背书或理性引导;三是当事人,即纠纷的双方或诉求的提出者,是沟通的核心利益相关方;四是主持人/调解员,承担中介角色,负责协调对话节奏、引导沟通方向、化解互动冲突,确保沟通过程的有序呈现。

这一环节的核心在于构建合理的互动结构,通过平衡各主体间的立场实现分歧化解与共识形成。研究发现,虽然不同类型的节目在主体组织方式上存在个体差异,但普遍遵循多元参与、理性沟通的基本原则,通过电视媒介的可视化呈现,将原本可能封闭的协商过程转化为公开的沟通场景,在保障当事人话语权的基础上,引入专业力量与公众监督,为问题解决构建合适的互动场景。

(三)结果落实:沟通到实际行动的转化

结果落实作为沟通逻辑的终点,是节目参与治理的价值体现,核心在于将对话达成的共识转化为具体的治理行动。这一转化过程的实现依赖两大关键要素:一是责任主体在场,节目通过邀请相关政府部门或责任单位直接参与对话,确保沟通结果能够得到即时回应与跟进落实,实现与行政、司法系统的无缝衔接;二是特定节目形式保障,既有节目包含现场调解+回访跟踪结果公示等形式,对问题解决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与监督,规避民众对于形式主义的潜在信任危机。

研究发现,结果落实环节不仅强调问题的即时解决,呈现注重形成长效机制的总体趋势,部分节目还会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处理,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或治理流程的优化,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带动一类治理的效果;同时,通过节目经验,利用全国电视调解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将具体案例的解决过程转化为可复制的治理经验,为基层治理提供参考借鉴。

 

二、逻辑如何运作:基于沟通逻辑类型的典型案例

(一)沟通逻辑类型划分

基于上述沟通逻辑框架,结合现有热门调解类节目在治理场景、主体互动模式、落地机制上的核心差异,笔者将近年来热度较高的调解类电视节目整合为公共协商型、制度调解型、诉求响应型三大类型。

1 三大沟通逻辑类型案例库

沟通逻辑类型    案例节目    主要播出平台    核心治理场景

公共协商型  《向前一步》    北京卫视    城市公共事务治理

    《协商第一线》  上视新闻综合频道    政协协商治理

    《问政山东》    山东广播电视台  政务履职监督治理

制度调解型  《调解有一套》  福建综合频道    基层民事纠纷调解

    《小郭跑腿》    山西科教频道    多元民事/行政纠纷

    《百姓调解》    河南广播电视台  基层民事纠纷调解

    《金牌调解》    江西卫视    基层民事纠纷调解

    《新老娘舅·我要问律师》    上视都市频道    邻里/家庭纠纷调解

诉求响应型  《直播12345   杭州电视台  民生诉求响应治理

    《民生12345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    民生诉求响应治理

    《广东民声热线》    广东广播电视台  政务互动治理

    《民生一网通》  上海广播电视台  民生诉求响应治理

 

(二)公共事务导向的协商沟通——以《向前一步》为例

研究发现,公共协商型调解类电视节目主要聚焦于城市公共治理与政策落地分歧,以多方平等协商为核心,依赖政府部门、专家资源以及基层对于顶层设计的转化能力,强调社会共识凝聚与公共价值普及,结果落实体现为政策落地方式优化与公共问题解决。《向前一步》是北京广播电视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服务首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作为中国首档聚焦社会公众与公共领域对话、城市公民与公共政策对话的社会民生类节目,致力于打破社会民生类话题壁垒、打造中国首个公民课堂,可作为公共协商型节目的典型实践予以分析。

节目议题来源通常紧扣城市发展核心矛盾,以城市进程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筛选核心,涵盖老旧小区改造、交通规划调整、民生服务均等化等涉及广泛公共利益的领域。筛选上契合典型性、可解性、公共性三重标准:既能够反映城市治理的共性痛点(典型性),又在现有政策框架与资源条件下具备解决可能(可解性);既直接关系部分群体的切身利益,又能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公共性)。节目对话主体呈现全流程覆盖特征,形成城市调解团市民代表政府工作人员互动圈:城市调解团由城市规划专家、人民调解员、心理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为协商提供专业知识背书与理性引导;市民代表作为公共利益相关方,直接表达诉求、提出质疑,是协商的核心参与主体;政府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代表等)作为治理责任主体,全程参与对话,回应公众关切。同时主持人承担了中介协调角色,通过引导理性讨论、梳理核心分歧、搭建沟通桥梁,避免协商陷入情绪化对抗,确保互动过程的有序性与有效性。

每期节目邀请100名观众参加,根据现场的问题,开启全员参与的用脚投票方式,实现跨越分歧线的互动模式。围绕篮球场场景,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以公民说服公民的方式,把问题掰开了、揉碎了,放到台面上讲清楚,最终通过充分辩论获取一致意见,达成和解。这种互动结构将封闭的公共决策协商转化为公开的媒介场景,既保障了公民的参与权与话语权,又引入了专业力量的理性引导,实践了多元参与、理性沟通的协商原则。在节目现场,通过辩论互动促成分歧双方达成共识,以跨过分歧线的可视化形式确认协商结果,强化共识的仪式感与约束力;协商结束后,节目将达成的共识直接对接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执行流程,实现与行政体系的无缝衔接,确保共识转化为具体的治理行动;同时,节目设计特别版,对以往当事人进行回访,展示调解的实质性效果,在此基础上推动个案解决经验的制度化,形成解剖一只麻雀,解决一片问题的长效治理效果。例如,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协商案例,节目不仅促成具体楼栋的电梯加装共识,还推动地方政府优化加装电梯的审批流程与补贴政策,实现了个案治理与制度完善的双重目标。

(三)基层纠纷导向的制度化调解——以《调解有一套》为例

制度调解型调解类电视节目则更多聚焦基层民事纠纷化解,以司法行政体系为支撑,强调调解流程的制度化与法律效力,依赖专业调解员队伍与法律资源,结果落实体现为调解协议签订、司法确认及长效考核约束。研究选择《调解有一套》作为典型案例分析,该节目2014年由福建省司法厅联合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创办,定位为搭建调解平台、化解矛盾纠纷、普及法律知识,通过跟踪拍摄民事纠纷调解过程,结合律师解读,实现普法效果。播出形式包含真实记录、专家点评和追踪报道环节。

节目议题来源以司法案例与群众投稿为主,聚焦基层社会中高频发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矛盾、邻里关系冲突、劳务合同纠纷等。议题筛选同样遵循典型性、可解性、公共性标准:典型性体现为所选纠纷能够反映基层社会的共性矛盾,如家庭赡养、劳务纠纷等;可解性体现为纠纷在人民调解、法律框架内具备明确的解决路径,避免超出制度治理能力的复杂议题;公共性体现在所选纠纷普遍基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通过个案调解实现普遍的法律宣传效果。这种议题选择既满足了基层群众的纠纷化解需求,又契合了节目普法育人的设计初衷。节目由福建省司法厅全程指导,调解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开展,沟通人员构成核心为全省司法所专职调解员+栏目特聘人民调解员,配套律师、心理咨询师、调解记者,调解成功后出具正规调解协议书,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力。

互动过程遵循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调解协商、达成协议等环节,同时通过电视媒介的全程记录与真实呈现,节目现场设计主持人统筹出镜、串场、普法点评,将调解过程外化为公开的法治教育场景。这种互动结构既延续了人民调解制度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又通过电视传播增强了调解过程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节目结果落实的核心优势在于制度化衔接报道跟踪的双重保障:一方面,调解结果具备制度约束力,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当场订立调解协议书,经司法确认后获得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确保调解结果的强制执行力,避免调而不解;另一方面,节目采用记录+点评+追踪模式,对调解协议的履行过程进行后续跟踪报道,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记录纠纷化解后的社会效果,保证调解结果稳定。公开报道显示该节目中典型案例调解后,农村村道纠纷化解率达100%,推动福州市出台新业态用工规范文件,可见节目通过对典型纠纷的调解与传播,将具体的调解经验转化为可复制的人民调解案例,在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实践参考的同时推动基层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发展。

(四)民生诉求导向的即时响应沟通——以《民生一网通》为例

诉求响应型调解类电视节目多聚焦民生服务类诉求,以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强调诉求响应的实时性与公开性,依赖多平台传播与跨部门联动机制,结果落实体现为即时回应、快速整改与民生问题解决。上海广播电视台(SMG)打造的《民生一网通》可作为全媒体时代融合创新的典型案例,该节目由上视新闻综合频道、FM93.4上海新闻广播联合看看新闻、阿基米德客户端及新闻坊”“话匣子视频号打造,是全国首档大型日播融媒联播民生节目,深度联动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委社会工作部等政务主体,构建起电视+广播+新媒体的全媒体民生诉求响应体系,成为SMG全媒体融合介入基层治理的媒体枢纽。

节目议题来源构建起政府端-媒体端-公众端三方深度联动的收集机制,依托政务大数据与全渠道爆料实现民生诉求的全覆盖、精筛选与快对接:政府端通过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大数据梳理市政设施维修、社区治理顽疾等高频、紧急民生投诉;媒体端通过直播互动、专属板块接收观众实时诉求;公众端通过阿基米德客户端投稿专区、新闻坊+”小程序民生一网通专栏等渠道持续接收民生难题。节目议题筛选依旧遵循典型性、可解性、公共性三重标准,同时凸显即时性特征,将需快速响应的紧急诉求列为优先处理对象,据官方报道,开播以来节目推动问题解决率达97%,实现民生诉求与治理资源的高效匹配。节目对话主体形成主持人-政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投诉人的互动架构,各主体协同联动,按需配备法律、民生领域专业专家提供权威支撑,并创新打造一个案例、多元生成、全域传播的民生新闻服务新生态,广播电视团队协同策划采编播,突破媒体边界实现融屏联动,将单一生成案例转化为短视频、图文稿件等多元形态,依托全媒体矩阵实现全域传播,放大民生服务与舆论监督效能,同时为后续同类问题处置积累素材、提供参考。

节目互动设计形式上,《民生一网通》实现了传统民生诉求处理模式的颠覆性创新,首创广电民生节目实时弹幕互动模式,让受众在阿基米德、看看新闻等四大新媒体端实时发送的评论,经集成后以弹幕形式在直播屏幕滚动呈现,更探索出受众有序参与内容生产的PUGC新模式,让网友观点成为梳理问题症结、凝聚治理共识的重要补充。同时节目特设《搞定了伐》督办板块,通过回头看曝光案例的形式推动历史遗留民生难题解决,对未按时办结的事项进行持续督办,确保民生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有力推动上海数字化办事流程优化,实现从解决一件事到完善一类事的跨越,为主流媒体以融合模式介入超大城市民生诉求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

(五)不同节目机制的比较与适用边界

2 比较维度分析表

比较维度    公共协商型  制度调解型  诉求响应型

适配治理    城市公共事务    基层民事纠纷    民生服务诉求

    政策落地分歧    复杂人际关系矛盾    政务咨询

资源依赖    政府部门协作    司法行政体系    政务服务平台

    多领域专家资源  专业调解员队伍  跨部门联动机制

媒体定位    议程设置者  过程记录者  诉求中转者

    协商组织者  普法传播者  实时联动者

沟通目标    凝聚公共共识    化解民众矛盾    快速响应诉求

    推动政策落地    普及法律知识    提升服务效能

 

比较发现,三种类型并非相互割裂,而是针对不同治理场景形成的差异化适配模式:公共协商型适用于需要多方利益协调、政策层面推动的公共性问题,需具备较高的政府协作层级与专家资源整合能力;制度调解型适用于个体间或小范围民事纠纷,核心依赖司法行政体系的制度化支撑与专业调解能力;诉求响应型适用于高频、即时性的民生服务类问题,关键在于政务平台联动与多渠道传播效率。三者共同构成调解类电视节目参与基层治理的政治沟通范本,为不同类型治理问题提供了可选择、可复制的媒介化解决方案。

 

三、广播电视媒介在政治沟通中的独特作用

(一)可视化沟通提升治理透明度

广播电视媒介的可视化传播特性为政治沟通提供了独特的呈现载体。与文字、音频等传播形式相比,电视媒介通过画面、声音、场景的实时呈现,将抽象的治理过程转化为直观可感的媒介场景。在调解类节目中,无论是公共协商中的分歧辩论、民事调解中的情理沟通,还是民生诉求的现场回应,都可以通过镜头语言完整记录并呈现给观众。这种可视化呈现让治理过程处于公众视野中,一方面减轻民众对于基层治理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促使普通民众在实践中了解政策落实流程与纠纷解决依据,从而提升对基层治理认同感。例如,《向前一步》中跨过分歧线的可视化仪式,将协商共识的形成过程具象化,既强化了共识的约束力,也让观众直观感受到民主协商的实践过程,增强了对公共治理的信任。

(二)主流媒体增强沟通权威性

广播电视作为主流媒体的核心组成部分,无疑具备天然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优势。在基层治理中,这种权威性能够有效破解调解中的信任难题,首先主流媒体的参与为沟通本身赋予官方认可的合法性基础,使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更具说服力;其次主流媒体长期积累的信誉度,让公众相信其能够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搭建平等沟通的平台,而非偏袒某一方利益。这种第三方的权威性介入在纠纷调解中尤为重要,当矛盾双方对彼此或第三方机构缺乏信任时,拥有主流媒体背书的调解平台能够有效降低抵触情绪,推动调解顺利进行。最后,主流媒体的权威性也为治理结果的落实提供了保障,其被赋予合法曝光与监督的权力,能够促使责任主体重视沟通共识,避免形式沟通”“虚假承诺等问题,增强政治沟通的有效性。

(三)沟通治理中的媒介中介角色

广播电视媒介在政治沟通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中介协调角色,有效搭建了政府、公众、专业人士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桥梁。基层治理中的沟通困境往往源于主体间的立场差异、信息壁垒与权力的不平衡:政府部门熟悉政策流程但缺乏对公众诉求的精准把握,公众掌握实际需求但可能并不了解治理规则,专业人士具备专业知识但往往无法直接参与治理。广播电视媒介通过节目策划与流程设计,将这些分散的治理主体整合到统一的沟通场景中,通过主持人的引导、议题的聚焦、互动规则的设定,化解主体间的沟通障碍。例如,在多方对话环节,媒体通过合理分配话语权、梳理核心分歧、引导理性表达,避免沟通陷入情绪化对抗或无效争论。这种中介角色的存在能够直接弥补多元主体间的沟通短板,使政治沟通更具效率与针对性。

 

四、媒介介入社会治理的实践限度

(一)明晰中介定位,互动边界

研究认为,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调解类电视节目作为媒介化治理的实际载体,需要明晰界定其在政治沟通中的中介角色。媒介只扮演协商机制的搭建者,而非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定的职能主体。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组织议题、搭建平台、引导互动,助推矛盾公开协商与社会共识生成。换言之,媒介介入治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依赖于严格遵循法定权责边界,需确保行政、司法及基层治理主体的既有职能不被替代,从而避免媒介权力的功能外溢对本身需要达成的治理秩序形成干扰。

此外中介角色同时意味在介入过程中需保证其本身的中立性,通过可视化互动场景可以得到进一步阐释,如《向前一步》的现场民众评议与《民生一网通》的实时弹幕互动,节目本身作为中介需建立系统理性的互动机制,控制沟通节奏、平衡话语权、确保呈现客观表达,警惕感官主义倾向[6]即过分强调戏剧化和视觉吸引力,从而防止出现舆论压力裹挟当事人意愿甚至对各个主体产生舆论攻击。在此基础上,针对调解过程中出现的各个主体,还需通过画面模糊化、声音处理及身份信息脱敏等方式实现隐私保护,在保障公共监督与普法教育功能的同时,维护隐私安全,实现治理初衷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平衡。

(二)重视议题筛选,规范衍生传播

议题筛选与进入是媒介介入社会治理的首要环节,其科学性直接影响政治沟通效果与治理嵌入效率。前文所叙典型性、可解性、公共性原则均作为筛选的必要性条件,案例本身能够反映基层治理的共性矛盾,在现有制度与资源条件下具备可操作性,同时承载社会公共意义与法治教育价值。公众自发投稿类型议题,需要进行多渠道信息核验以及实地调研追踪,确保议题真实性,谨防治理议题娱乐化,削弱节目公共属性。议题筛选应致力于达成个体诉求向公共治理议题的客观转化,增强政治沟通的社会整合功能。

在媒介融合与全媒体传播环境下,广播电视媒介的传播链条已由传统电视场景延伸至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等多元空间,规范衍生传播同样成为影响治理效果的重要环节。节目需对衍生内容进行合规性考察,规范短视频剪辑、标题设置等传播行为,预防断章取义、隐私泄露及情绪激化扩散等潜在性问题。同时,与其他治理主体联动传播过程中,应保持媒介独立性,防止栏目异化为行政宣传展示,确保有效发挥媒介介入社会治理的公共服务与政治传播功能。

 

结语

当前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调解类电视节目通过三重沟通逻辑的运作,为媒体介入社会治理提供丰富参考,证明广播电视媒介的独特价值。这些既有的案例经验对于主流媒体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主流媒体可借鉴调解类节目的沟通逻辑,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参与治理的渠道与形式,从信息传播者向治理参与者、协调者与监督者进行积极转型。对于基层治理实践而言,调解类电视节目提供了多元化的治理工具,公共协商型节目为公共事务治理提供民主协商的新形式,制度调解型节目强化基层纠纷化解的制度水平,诉求响应型节目提升民生服务的响应效率。此类节目不仅直接推动了具体问题的解决,还通过经验传播与制度优化,促进基层治理体系的完善,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与治理需求的变化,媒体介入社会治理的政治沟通逻辑或许也将随着技术的更新换代不断迭代升级,但主流媒体应继续坚守公共利益导向,在保持自身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拥抱时代发展趋势,优化沟通逻辑设计,提升参与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这类节目的规范与支持,明确其治理实践的边界与保障机制,使调解类电视节目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作者简介:邵梓捷,中国传媒大学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董文慧,中国传媒大学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学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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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哲生.电视调解类节目:搭建百姓生活的公益服务平台——以河南广播电视台《百姓调解》栏目为例[J].电视研究, 2022,(08):59-61.

3】庞英.移动互联时代电视调解节目的融合发展之路——以重庆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为例[J].传媒,2020,(10):19-21.

4】郭鸿雁.新媒介环境下电视调解节目的价值重构——以山西广播电视台《小郭跑腿》为例[J].传媒,2020,(10):25-28.

5】刘杰.从双重取径到权力互动:政治传播知识生产的实践转向[J].国际新闻界,2022,44(10):139-157.DOI:10.13495/j.cnki.cjjc.2022.10.008.

6】张树志.视觉文化时代短视频新闻的视觉叙事——基于荷赛数字叙事竞赛获奖作品的观察[J].青年记者,2023,(18):103-105.DOI:10.15997/j.cnki.qnjz.2023.1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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